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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

发布时间 : 2025-06-22

杭州收账公司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

 第十八条规则:“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

 (一)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

 (二)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

杭州收账公司总结:

1.施工合同约好了付款时刻,应当依照约好核算。

2.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好付款时刻或许约好不明的,依照该条司法解说规则的景象,工程是否交给、是否竣工结算、是否申述等情况不同分别核算利息。

3、本条规则的三种工程款利息起算的时刻点在逻辑上具有先后顺序,只要前一个条件不满足时才适用后一个条件。

4.合同无效景象下能否适用本条规则确定工程款付出时刻及利息起算时刻的问题,有不同的观念(在此不做赘述)。可参阅作者文章进行考虑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当的实务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