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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债公司​无因办理人向对方恳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发布时间 : 2025-06-22

杭州要债公司无因办理人向对方恳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恳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恳求对方付出,哪些费用不可以恳求对方付出,一般说,办理人若妥善为别人办理事务,而且其办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办理人,办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恳求:

A.恳求归还办理人为被办理人开销的必要或有利的费用。必要或有利,应按照办理人开销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议,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恳求清偿必要或有利的债务。

C.恳求赔偿因办理而形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