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6-22
杭州收账公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部分还款的行为能否确认为丢掉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某出资展开公司归还300万元的行为能否引起本案诉讼时效间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十二条规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附和实施职责的意思标明或许自愿实施职责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关于上述规矩中“作出附和实施职责的意思标明”应作严厉解说,即债务人应当明晰标明丢掉时效利益,附和实施剩余的还款职责,如到达还款协议、签定债务确认书等。根据本案事实,某出资展开公司并未明晰标明附和实施剩余告贷的归还职责,两头亦未到达还款协议。故原审判决确认不能将某出资展开公司在逾越诉讼时效期间后归还300万元的行为确认为该公司丢掉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并无不当。
二、法则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矩(2020批改)》第九条规矩:“权利人对同一债务中的部分债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间断的效能及于剩余债务,但权利人明晰标明丢掉剩余债务的现象除外。”此条规矩的现象在于诉讼时效未届满的状况。而关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状况,第十九条规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附和实施职责的意思标明或许自愿实施职责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当事人两头就原债务到达新的协议,债务人主张职责人丢掉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逾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向告贷人发出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能够确认告贷人附和实施诉讼时效期间现已届满的职责的,关于告贷人关于告贷人丢掉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该条规矩明晰了在以下两种现象下,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第一种现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附和实施职责的意思标明”。该现象应理解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向债务人承诺附和实施债务的,应视为两头到达了新的协议,人民法院应以新协议确认的权利职责从头适用诉讼时效,而不能确认原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新协议不受法则维护。但该条并未区别附和实施的债务是全部仍是部分,若附和实施的是部分债务,那么剩余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呢?对此,法则及司法解说未作规矩。
第二种现象:“自愿实施职责后”反悔的。逾越诉讼时效的债务应归为自然之债,意思是不受法则强制维护,债务人自愿实施的,法则不阻挠。实施后反悔的,法院亦不支撑。该现象下,假设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过后自愿实施的债务是部分债务,关于剩余的债务不再履,债务人能都央求法院强制维护呢?法则及司法解说亦未规矩。
结合该条规矩的第二、第三款规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观念,关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假设债务人附和继续实施,应当有明晰的意思标明。关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假设债务人没有附和继续实施的明晰意思标明,仅仅部分清偿了债务,并不能恢复或许复生其余部分的诉讼时效。
杭州收账公司风险提示
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在司法判例中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留意职责,因而,作为债务人要及时通过催收、诉讼等措施间断诉讼时效。关于已逾越诉讼时效的债务,应当活跃采纳补救措施,如通过书面协议或视频办法与债务人到达明晰的还款协议,而协议一定要明晰债务是全部债务而非部分。